- 索 引 號: 001008006002021/2025-168816
- 發布機構: 市衛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2025-11-27
【文字解讀】《諸暨市托育服務機構補助實施細則》政策解讀
一、背景和意義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體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紹興市托育機構補助辦法》等文件精神,為完善我市托育服務支持政策體系,推進我市托育服務高質量發展,制定《諸暨市托育服務機構補助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二、政策依據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19〕64號)、《紹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紹興市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事業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紹政辦發〔2024〕13號)、紹興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紹興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紹興市財政局 關于印發<紹興市普惠性托育機構認定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紹衛發〔2023〕21號)、《諸暨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諸暨市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諸政辦發〔2021〕42號)、《諸暨市衛生健康局 諸暨市發展和改革局 諸暨市教育體育局 諸暨市財政局 關于印發<諸暨市高質量推進“浙有善育”民生實事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諸衛發〔2022〕73號)等文件精神,特制訂本辦法。
三、起草思路
《諸暨市托育服務機構補助實施細則》明確了托育機構補助的責任部門、補助標準和補助方式等,注重提高補助工作可操作性。起草過程把握三個原則:一是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對發展托育服務的部署精神;二是注重引導托育機構提升服務的規范化、普惠化水平;三是緊密結合我市托育工作當前實際和今后發展方向。
四、主要內容
(一)工作職責。明確了補助工作中衛生健康、教育和財政部門的工作職責和分工,幼兒園托育部(托班)補助參照《諸暨市幼兒園托育教育一體化工作的實施方案》。
(二)補助內容。1.建設經費補助。對經備案的普惠性托育機構,按一定標準給予建設經費補助。2.運行經費補助。對經認定符合三級、二級、一級標準的普惠性托育機構,給予運行經費補助。3.責任類保險投保補助。經備案的非等級普惠性托育機構投保責任類保險的,適當給予保險費補助。
(三)補助結算期限。建設經費補助、責任類保險投保補助每年補助1次,次年1月10日前申報;運行經費補助每年補助2次,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和7月1日至12月31日為補助結算周期。
五、適用范圍
《細則》適用于本市范圍內普惠性托育機構的補助,《細則》自2025年12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六、解讀機關、解讀人及聯系方式
解讀機關:諸暨市衛生健康局
解 讀 人:王躍、毛光烽
聯系電話:0575-87023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