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讀】關于《諸暨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5年)〉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一、制定背景
為進一步優化綜合行政執法事項,創新完善行政執法體制機制,落實“大綜合一體化”行政執法改革的客觀需要,根據省政府辦公廳《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5年)》的要求,我單位起草制定了《諸暨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5年)〉的通知》。
二、制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條例》
《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目錄管理規范指引(試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5年)和浙江省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2025年)的通知》(浙政辦發〔2025〕12號)。
三、意見征求情況
2025年7月28日-2025年8月6日在諸暨市政府門戶網站面向社會公眾征集意見,未收到意見反饋。
四、主要內容
(一)執法事項。諸暨市實施《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5年)》清單中涵蓋1162項執法事項,涉及25個領域,各領域具體事項數量如下:檔案13項、事業單位登記管理7項、發展改革40項、人防23項、經信3項、教育24項、科技1項、民宗26項、公安8項、民政92項、財政35項、人力社保92項、自然資源26項、生態環境16項、建設446項、水利90項、農業農村1項、退役軍人事務5項、應急管理10項、市場監管1項、糧食物資20項、林業140項、消防救援6項、地震6項、氣象31項。
(二)動態調整。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行使行政處罰權的依據,以《諸暨市實施〈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5年)〉清單》和《諸暨市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擴展目錄》為基準。其中,若擴展目錄中的事項已被納入省統一目錄,需按照省統一目錄進行調整。
(三)職責分工。原已劃轉但未列入《諸暨市實施〈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5年)〉清單》《諸暨市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擴展目錄》的行政處罰事項,交還相應業務主管部門行使。
五、政策執行注意事項
1.若《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5年)》后續發生調整,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的具體執行事項將以調整后的省級目錄為準。
2.除已經立案但未結案的案件外,綜合行政執法部門不得再行使交還事項涉及的行政處罰權及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措施等職權。
六、實施時間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本政策施行后,《諸暨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諸暨市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的通告》(諸政發〔2020〕22號)、《諸暨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諸暨市新增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1年)的通告》(諸政發〔2021〕30號)和《諸暨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諸暨市新增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2年)〉〈諸暨市綜合行政執法建設領域調整事項目錄〉的通告》(諸政發〔2022〕26號)中的《諸暨市新增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2年)》同時廢止。
七、解讀機關、解讀人和聯系方式
解讀機關:諸暨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第一解讀人:陳軍濤(諸暨市綜合行政執法局黨組書記、局長)
具體解讀人:蔡炬環(諸暨市綜合行政執法局陳宅中隊中隊長)
聯系方式:0575-8718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