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01008006002001/2025-168718 | 主題分類: | 綜合政務/其他 |
|---|---|---|---|
| 發布機構: | 市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11-12 |
| 文號: | 諸政發〔2025〕19號 | 文件登記號: | DZJD00-2025-0007 |
| 有效性: | 有效 | ||
諸暨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5年)》的通知
各鎮鄉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5年)和浙江省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2025年)的通知》(浙政辦發〔2025〕12號),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諸暨市實施〈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5年)〉清單》確定的行政處罰事項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行使?!吨T暨市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擴展目錄》確定的行政處罰事項已經納入《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5年)》的,按照本通知公布的清單執行。除職權劃轉前已立案但未結案的案件外,相關業務主管部門不再行使已劃轉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行政處罰權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措施等職權。仍然行使的,其作出的行政處罰及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一律無效。
二、原已劃轉但未列入《諸暨市實施〈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5年)〉清單》《諸暨市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擴展目錄》的行政處罰事項,交還相應的業務主管部門行使。除已立案但未結案的案件外,綜合行政執法部門不再行使交還事項涉及的行政處罰權及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措施等職權。
三、為加強案件監管,對已納入《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5年)》的行政處罰事項,各業務主管部門在移送案件時,無論鎮鄉(街道)是否已獲賦權,均應先移送至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由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按規定統籌處置。
四、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諸暨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諸暨市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的通告》(諸政發〔2020〕22號)、《諸暨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諸暨市新增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1年)的通告》(諸政發〔2021〕30號)、《諸暨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諸暨市新增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2年)〉〈諸暨市綜合行政執法建設領域調整事項目錄〉的通告》(諸政發〔2022〕26號)中的《諸暨市新增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2年)》同時廢止。
附件:諸暨市實施《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5年)》清單
諸暨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諸暨市實施《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5年)》清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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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政發〔2025〕19號諸暨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5年)》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