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2588418/2020-132915
- 主題分類: 政務綜合類
- 發布機構: 市發改局(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 成文日期: 2020-08-18
- 有效性: 有效
關于《關于浙江浣江傳媒集團有限公司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的批復》的政策解讀
一、制定背景
浙江浣江傳媒集團有限公司受業主單位委托擬對和濟路與東旺路交叉口和人民法院南面等2個地面停車場實施停車收費管理。根據《浙江省定價目錄》《諸暨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市發改局經履行政府制定價格程序,核定上述兩個公共停車場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
二、法律法規政策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二)《浙江省價格條例》;
(三)《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
(四)《浙江省定價目錄》;
(五)《浙江省物價局關于完善停車服務收費政策的指導意見》(浙價服〔2014〕167號);
(六)《關于印發<諸暨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諸發改價〔2013〕22號)。
三、起草過程
(一)擬定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根據《浙江省物價局關于完善停車服務收費政策的指導意見》和《諸暨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城區公共停車場現行收費水平,擬定浙江浣江傳媒集團有限公司擬收費的2個停車場收費標準。
(二)公開征求意見。市發改局起草了《關于浙江浣江傳媒集團有限公司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的批復(征求意見稿)》,并在諸暨市政府門戶網站發布《諸暨市發展和改革局公開征求《關于浙江浣江傳媒集團有限公司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的批復》(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征求意見時間為2020年8月5-13日。8月13日截止,未收到相關意見建議。
(三)合法性審核。市發改局對文件的制定主體、制定依據、制定權限、制定程序、送審稿內容和形式逐一作出審查確定,并經集體審議通過。
四、主要內容
(一)停車場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免費停放時間為30分鐘(含);停放時間超過30分鐘至1小時(含)的,按2元/輛·次收費;停放時間超過1小時至4小時(含)的,按5元/輛·次收費;停放時間超過4小時的,以4小時為一次,按照5元/輛·次標準計收,不足4小時按4小時計,最高不超過25元/天(24小時)。連續停放時間超過24小時的,按照上述標準重新計費。
(二)上述收費對象為小型汽車,其他車輛按照實際占用車位數計收停車服務費。執行公務或任務的軍車(含武警車輛)、警車、消防車、救災搶險車、環衛清運車、救護車、市政工程及電力事故搶修車等免收停車服務費。
五、其他
(一)計費時間尾數取舍:實際停車尾數時間15分鐘(含)以內的,不計停車尾數時間;超過15分鐘的,停車尾數時間按一個計費單位計收。
(二)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實行明碼標價。浙江浣江傳媒集團有限公司應在停車場所醒目位置設置明碼標價牌,公布服務內容、收費標準、收費依據、免費停放時間和投訴舉報電話等內容,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三)浙江浣江傳媒集團有限公司實施停車收費管理的其他城區公共停車場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可參照上述規定執行,收費前報市發改局審核備案。
六、明確執行日期
上述收費標準自發文之日起執行。浙江浣江傳媒集團有限公司實施停車收費前應按規定做好明碼標價等相關工作。
七、解讀機關、解讀人和聯系方式
該文件由諸暨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解讀,解讀人:朱建洪,聯系電話:87019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