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準確地獲取諸暨市東和鄉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設,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根據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以下簡稱《條例》)規定,編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工作機構名稱:諸暨市東和鄉人民政府
承辦科室:綜合信息指揮室
辦公地址:諸暨市東和鄉人和路1號
辦公時間:8:30—12:00 ?14:00—17:00(法定工作日,夏令冬令工作時間相同)
聯系電話:057587471358
傳真號碼:057587471883(本傳真不作為依申請公開受理渠道)
互聯網聯系方式:浙江省民呼我為平臺(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areacode=330681),點擊“我要咨詢、投訴請求、建議征集”相關欄目,提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相關意見建議。浙江省民呼我為平臺不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二、主動公開
(一)主動公開范圍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則,諸暨市東和鄉人民政府按照《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部分規定,依法向社會主動公開涉及群眾切身利益、需要群眾廣泛知曉或者需要公眾參與決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并遵照上級行政機關部署,結合實際工作不斷增加主動公開內容。
(二)主動公開內容
1.鄉政府領導及分工;2.鄉政府工作機構及其主要職能;3.鄉政府依法公開的政府文件;4.鄉政府重點工作;5.鄉政府工作報告;6.鄉政府財政預決算報告;7.鄉政府人事任免;8.其他需要公開的政府信息。
(三)信息分類和編排體系
本單位在職責范圍內,負責主動或依申請公開下列各類政府信息:
諸暨市東和鄉信息公開目錄,包括機構信息、政策法規、財政信息、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土地利用與管理、強農惠農、政府信息公開年報、政府信息公開指南等10個一級類別和19個二級類別。
信息編排
各類信息的編排體系見下表:
索引號 | 信息名稱 | 生成日期 | 公開方式 | 公開時限 | 公開范圍 |
信息公開目錄以分類導航區、檢索區和目錄區來展示相關內容。檢索區分別提供全站搜索和關鍵字、標題、正文、發布機構、發文字號、日期等精準檢索2種方式;目錄區顯示索引號、標題、發布單位、發布日期等內容。具體信息編排包含了索引號、主題分類、發布機構、文號、公開日期、正文等內容。
(四)公開方式
諸暨市東和鄉人民政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將通過諸暨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7022.net.cn/)、浙江政務服務網諸暨平臺(http://sxzj.zjzwfw.gov.cn/)等向社會公開。東和鄉目前暫無政務新媒體相關賬號,線下咨詢點設在東和鄉人民政府辦公大樓307;辦公時間:8:30—12:00 ?14:00—17:00(法定工作日,夏令冬令工作時間相同),辦公地址:諸暨市東和鄉人和路1號,聯系電話:057587471358;郵政編碼:311823。另外,還將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等載體予以公開。
(五)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可申請諸暨市東和鄉人民政府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綜合信息指揮室在公開政府信息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審查。
綜合信息指揮室提供政府信息時除區分處理外,根據現有政府信息的實際物理狀態提供,不承擔對政府信息進行加工、分析的義務。
凡涉及黨委政府聯合發文的信息,嚴格按照《中國共產黨黨務公開條例(試行)》規定執行。
(一)受理機構及線下查閱點辦公地址及辦公時間
本機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諸暨市東和鄉人民政府綜合信息指揮室;辦公地址:諸暨市東和鄉人民政府辦公大樓307;辦公時間:8:30—12:00 ?14:00—17:00(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聯系電話:057587471358;郵政編碼:311823。
(二)受理程序
1.申請方式
(1)信函申請。申請人向本機關申請公開本機關的信息,應當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同時附本人身份證明證件復印件,應在信封顯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中國郵政(不包括郵政企業以外的快遞公司)郵寄至諸暨市東和鄉人民政府綜合信息指揮室。申請人可通過聯系電話咨詢相關申請手續。
(2)網上申請。請通過“浙里辦”APP(或浙江政務服務網)的“浙里公開”政務應用提出。
(3)當面申請。申請人可在電話聯系依申請公開受理機構后當面填寫《申請表》,并隨帶本人身份證件原件或復印件。
2.提出申請
申請人通過信函申請或當面申請的,《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諸暨市政府信息公開網站下載(下載網址為http://www.7022.net.cn/col/col1229120608/index.html)。申請人在填寫書面《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或網上電子《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時,應按規定認真填寫,真實載明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有效身份證明、聯系方式、地址,所需的政府信息應當描述明確、詳盡,包括能夠據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標題、發布時間、文號、制作機關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機構確定信息內容的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
申請人通過“浙里辦”APP“浙里公開”提出申請的,應當按照提示填寫相關信息并提交申請,同時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并實名驗證。申請提交成功后,可憑辦件編號查看辦件進度。
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三)辦理程序與時限
1.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予以登記,除可以當場答復的申請之外,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2.申請人所提申請內容不明確或者申請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申請人補正時間為收到補正告知書10個工作日內)。答復期限自行政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3.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公開會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本機關書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應當自收到征求意見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
4.本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期限內。
(四)書面答復
根據《條例》有關規定,綜合信息指揮室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相應書面答復: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依據《條例》的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8.申請公開的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或者不屬于政府信息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分處理的,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并對不予公開的內容說明理由;
9.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第三方同意公開的,本機關予以公開,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見的,由本機關依照《條例》的規定決定是否公開。第三方不同意公開且有合理理由的,本機關不予公開。本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可以決定予以公開,并將決定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和理由書面告知第三方;
10.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的,告知申請人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并可以告知通過相應渠道提出;
11.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可以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本機關認為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認為申請理由合理,但是無法在《條例》規定的期限內答復申請人的,確定延遲答復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請人。
(五)收費情形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本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本機關遵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的信息處理收費辦法執行。
四、不予公開范圍
(一)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二)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三)本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開。
(四)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五、監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投訴和舉報。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設統一政務咨詢投訴舉報平臺的指導意見》(浙政辦發〔2015〕127號)規定,也可在浙江政務服務網的“統一政務咨詢投訴舉報平臺”(http://zxts.zjzwfw.gov.cn/wsdt.do?method=departments&areacode=330681&xjlb=0)上進行投訴和舉報。
六、救濟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收到信息公開答復文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諸暨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信息公開答復文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諸暨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諸暨市東和鄉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