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01008006002001/2025-167947 | 主題分類: | 綜合政務/其他,國土資源、能源/土地 |
|---|---|---|---|
| 發布機構: | 市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09-24 |
| 文號: | 諸政發〔2025〕17號 | 文件登記號: | DZJD00-2025-0006 |
| 有效性: | 有效 | ||
諸暨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諸暨市集體所有土地征收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鎮鄉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
《諸暨市集體所有土地征收實施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諸暨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諸暨市集體所有土地征收實施辦法
為加強土地征收管理,規范土地征收行為,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和相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保障經濟社會發展合理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浙江省土地管理條例》《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規定》《紹興市征收集體所有土地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征收管理
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全市集體所有土地征收工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本市集體所有土地征收管理,承擔土地征收審核、報批工作。
各鎮鄉(街道)具體實施本區域內集體所有土地征收相關工作,承擔項目實施范圍內的征收土地公告張貼、土地現狀調查、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參與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簽訂、相關補償費用和安置補助費支付到村、被征地農民安置及征收后土地交付和臨時管護等工作,監督指導被征地村補償安置費和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指標的分配使用,協調處理土地征收中出現的信訪矛盾。
市發改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財政局、人力社保局、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市場監管局、綜合執法局、稅務局等有關職能部門,各司其職,協同做好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安置相關工作。
二、征收條件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集體所有土地的,可以依法實施征收:
(一)軍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區綜合服務、社會福利、市政公用、優撫安置、英烈保護等公共事業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扶貧搬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或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規定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其他情形。
上述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或國土空間規劃;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的建設活動,還應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第(五)項規定的成片開發還應當符合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編制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方案。成片開發方案經依法批準后,方可依法實施土地征收。
三、批前程序
為了公共利益需要,確需征收集體所有土地的,在依法完成征地前期工作后,由市人民政府提出征收土地申請。
征地前期工作包括:征收土地預公告、土地現狀調查、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及發布、辦理補償登記、組織聽證、公布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落實相關費用等。集體所有土地征收批前程序詳見附件。
四、征收審批
申請征地報批。征地前期工作完成后,由市人民政府提出土地征收申請,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申報材料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組件報批。
發布征收土地公告。市人民政府自收到批準文件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將批準征地機關、批準日期、批準文號、征收土地用途、范圍、面積以及救濟途徑等內容在擬征收土地的鎮鄉(街道)和行政村范圍內予以公告。公告時間不少于十個工作日。
征收土地公告應與征收土地范圍圖一同張貼。
五、補償安置
實施土地征收。屬地鎮鄉(街道)應當自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市財政局負責落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并在土地出讓后做好與鎮鄉(街道)的費用結算工作。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按照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約定及時交付土地和騰退房屋。
個別未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由市人民政府在土地征收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征收土地補償費用應在征地補償安置決定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足額支付。
交付土地。被征收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應當按征地補償安置協議或征地補償安置決定規定交付土地。已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未按照協議約定履行騰退土地和房屋的義務,經催告后仍不履行的,簽訂協議的市人民政府指定部門、鎮鄉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可以作出要求履行協議的書面決定。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該書面決定規定的期限內不騰退土地和房屋,也不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由作出要求履行協議書面決定的行政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征地補償安置決定規定的期限內不騰退土地和房屋,也不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六、批后管理
辦理不動產注銷或變更登記。土地征收批準后,不動產登記機構根據市人民政府的要求或被征收權利人的申請,依法辦理不動產登記;對全部征收的辦理注銷登記,對部分征收的辦理變更登記。
土地管護。土地征收批準后,未出讓前,由屬地鎮鄉(街道)負責被征收土地地塊內安全、衛生、綠化等管護工作,或者由市人民政府指定管理單位負責管護。管護費用作為征地成本列支。
七、監督管理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要充分運用“陽光征遷”應用場景,全面實施土地征收工作全流程線上辦理,指導并監督屬地鎮鄉(街道)實施的征收流程,規范并審核鎮鄉(街道)提交的征收材料,保障并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各鎮鄉(街道)、市級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征地檔案管理制度,加強征收檔案資料的管理。
征地補償費用及安置補助費用應當按照農民集體資產管理相關規定管理和使用。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建立財務公開制度,對征收土地補償費用的收取、分配、使用等事項,應當向村民公開,接受村民監督。
市農業農村局和屬地鎮鄉(街道)應當加強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征收土地補償費用分配和使用的監督。
財政部門、審計部門應當加強對土地征收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加強鎮村兩級財務審計,確保征收補償資金不被侵占、挪用。
八、其他事項
本辦法有關期間的計算,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關于期間的規定執行。
本辦法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諸暨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諸暨市集體土地征收規定的通知》(諸政發〔2009〕29號)同時作廢。本辦法施行前已發布土地征收預公告的項目,仍按原規定辦理。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上級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附件:1.集體所有土地征收批前程序
2.土地征收批前程序材料參考格式
【附件下載】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