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暨市財政局關于諸暨市楓橋鎮機關食堂2025年餐飲服務采購項目的投訴處理結果公告
一、項目編號:浙江智拓2025-05-13
二、項目名稱:諸暨市楓橋鎮機關食堂2025年餐飲服務采購項目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石家莊圣泰體育發展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莊市鹿泉區昌盛大街108號瑞泰瀾庭一號樓一單元701
被投訴人1:諸暨市楓橋鎮人民政府
地址:諸暨市楓橋鎮中興路1號
被投訴人2:浙江智拓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諸暨市艮塔東路176號
相關供應商:浙江中普朗廷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紹興市諸暨市暨陽街道西施大街59號海越大廈6樓
四、基本情況
投訴人石家莊圣泰體育發展有限公司對諸暨市楓橋鎮機關食堂2025年餐飲服務采購項目(浙江智拓2025-05-13,以下簡稱本項目)諸暨市楓橋鎮人民政府、浙江智拓項目管理有限公司質疑答復不滿,于2025年7月14日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本機關于2025年7月29日審查后受理。經依法對本次政府采購活動的相關材料進行審查,現本案已審查終結。投訴事項:投標人提供虛假數據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1、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五十六條、《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十九條第(二)項、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九條第(一)項。
2、處理結果: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十八條規定,“……投訴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投訴人和被投訴人的姓名或者名稱、通訊地址、郵編、聯系人及聯系電話;……投訴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其授權代表簽字或者蓋章,并加蓋公章。”投訴人投訴前已變更公司名稱和法定代表人,王曉青作為該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不具備法定授權資格,故投訴書內容不符合上述規定。
綜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五十六條、《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十九條第(二)項、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投訴不符合法定受理條件,駁回投訴。
六、處理日期:2025年8月25日
七、執法機關信息:
1、執法機關:諸暨市財政局? ?
2、聯 系 人:呂雅玲? ?
3、聯系電話:0575-871134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