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暨市財政局關于諸暨市東和鄉人民政府2025年食堂餐飲服務采購項目的投訴處理結果公告
一、項目編號:浙江新順2025-06-03
二、項目名稱:諸暨市東和鄉人民政府2025年食堂餐飲服務采購項目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深圳市星博悅科創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龍崗區坂田街道象角塘社區象角塘東四巷4號301
被投訴人1:諸暨市東和鄉人民政府
地址:諸暨市東和鄉王家宅村東638號
被投訴人2:浙江新順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諸暨市東三路460弄21-23號
相關供應商:浙江中普朗廷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紹興市諸暨市暨陽街道西施大街59號海越大廈6樓
四、基本情況
投訴人深圳市星博悅科創有限責任公司對諸暨市東和鄉人民政府2025年食堂餐飲服務采購項目(浙江新順2025-06-03,以下簡稱本項目)浙江新順項目管理有限公司質疑答復不滿,于2025年7月28日向本機關提起投訴,經補正后,本機關于2025年8月4日審查后受理。經依法對本次政府采購活動的相關材料進行審查,現本案已審查終結。
投訴事項1:中標單位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事實依據:1.虛假中小企業聲明,中標供應商浙江中普朗延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下稱“中普朗廷”)在投標文件中提交的《中小企業聲明函》顯示:2023-2025年數據無變化(從業人員282人,營業收入1780萬元、資產總額386萬元)。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顯示:2023年報:從業人員226人(社保153人)、營業收入3383.45萬元、資產總額 2346.76萬元:2024年報:從業人員282人(社保162人),營業收入4090.49萬元、資產總額2752.55萬元。依據《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標準》(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餐飲業標準(從業人員<100人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其實際規模為中型企業。但聲明為小型企業。其連續三年中標政府項目,聲明數據與公示數據矛盾,涉嫌系統性偽造材料騙取中小企業政策優惠。
投訴事項2:采購代理機構未依法核查虛假材料,質疑回復敷衍。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1、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五十六條、《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第三十二條。
2、處理結果:關于投訴事項1。根據《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號)第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政府采購監督檢查、投訴處理及政府采購行政處罰中對中小企業的認定,由貨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務供應商注冊登記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負責。經諸暨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認定,中標供應商浙江中普朗廷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符合餐飲行業小微型企業標準,與其聲明的企業劃型相對應。因此,投訴事項缺少事實依據,投訴不成立。
關于投訴事項2。依照財政部《關于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財庫〔2019〕38號)“三、加強政府采購執行管理優化采購活動辦事程序。對于供應商依照規定提交各類聲明函、承諾函的,不得要求其再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文件。”和《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號)第十一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要求供應商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之外的中小企業身份證明文件。”采購代理機構依據掌握的信息作出答復,質疑答復內容并無明顯不當,但其質疑答復事實依據部分只列明相關證據,并未闡述具體的事實依據。因此,投訴事項2部分成立。
綜上,投訴事項1不成立,投訴事項2部分成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五十六條、《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第三十二條之規定,駁回相關投訴;經認定成立的部分投訴事項不影響采購結果,繼續開展采購活動。
六、處理日期:2025年8月25日
七、執法機關信息:
1、執法機關:諸暨市財政局? ?
2、聯 系 人:呂雅玲? ?
3、聯系電話:0575-871134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