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01008006002014/2025-167159 |
| 發布機構: | 市建設局 |
| 公開日期: | 2025-09-01 |
| 主辦單位: | 諸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關于諸暨市十八屆人大四次會議第62號建議的答復
樓建緯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要求進一步完善民企投資建廠的規劃收費標準及允許簡化分割原規劃許可證的建議》(人大建議第62號)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為進一步規范全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征收管理,我市根據《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規范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有關事項的通知》(浙財綜〔2024〕9號)文件精神,制定出臺了《諸暨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規范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有關事項的通知》(諸政辦發〔2024〕21號)文件,明確了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征收范圍、時間、標準等內容。
我們也注意到您在建議中提出了在諸政辦發(2024)21號文件“施行前已辦理規劃并已建筑的項目,以及新政策要求其分割規劃的項目,減免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要求。就此類情形,我們在實際的文件執行中,依據“擴建、改建、拆復建項目及舊城改造拆建項目按新增面積征收。”的要求,僅對項目新增部分面積征收配套費;同時,對于原辦理過工程規劃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的,因政策需要重新分割的,也僅對新增面積部分予以征收。同時,我局工作人員向市經信局了解,目前我市已制定出臺相應的企業項目建設獎補政策,可在一定范圍內減輕企業負擔,請持續關注。
非常感謝您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工作的關注與支持。下階段,我們將進一步加大政策宣傳力度,按照“促開工一件事”的要求做好企業施工許可證辦理等服務工作。
信息來源:市建設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