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01008006002001/2017-146179 | 主題分類: | 財政、金融、審計/財政 |
|---|---|---|---|
| 發布機構: | 市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12-19 |
| 文號: | 諸政辦發〔2017〕123號 | 文件登記號: | DZJD01-2017-0024 |
| 有效性: | 失效 | ||
諸暨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諸暨市振興實體經濟(傳統產業改造)財政專項激勵資金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鎮鄉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市屬各企事業單位:
《諸暨市振興實體經濟(傳統產業改造)財政專項激勵資金實施細則》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諸暨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2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
諸暨市振興實體經濟(傳統產業改造)財政專項激勵資金實施細則
為積極有效落實省級財政專項激勵資金,根據《關于印發諸暨市振興實體經濟(傳統產業改造)財政專項激勵資金使用方案的通知》(諸政發〔2017〕43號),特制訂本細則。
一、資金來源和用途
本政策資金來源于省振興實體經濟(傳統產業改造)財政專項激勵,每年1億元,連續扶持三年,主要用于我市六大主導產業改造提升和《關于印發諸暨市振興實體經濟(傳統產業改造)財政專項激勵資金使用方案的通知》(諸政發〔2017〕43號)中七類使用方向。
二、分配激勵內容
(一)推進平臺建設
1.支持“諸暨島”運營。自籌備之日起,“諸暨島”建設運營過程中產生的場地租金、運營服務費用和企業政策扶持資金等費用在本專項資金列支,及時撥付。
2.打造創新服務綜合體。重點支持銅加工、襪業、珍珠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建設落地,由產業中心鎮鄉或投資主體向市科技局出具立項報告(含投資規模、平臺功能、發展方向等內容),創建一次性預撥500萬元,創成省級、國家級的分別再獎勵500萬元、1000萬元。對當年創建為省級、國家級制造業創新(促進)中心、產業公共技術中心的,分別一次性獎勵500萬元、1000萬元。創成其他產業平臺(基地)或產業聯盟的減半執行。
(二)加快園區升級
3.創建國家級園區。重點支持開發區、環保現代高新園區創建國家級開發區(園區),由相關園區出具立項報告并經市政府審議,創建一次性預撥500萬元,創成再獎勵500萬元。
4.提升鎮鄉功能區。每年向大唐襪業(輻射安華、草塔)、牌頭環保、山下湖珍珠等園區分別預撥200萬元,用于支持園區基礎配套建設和特色小鎮創建提升。每年向浣東刺繡、璜山軸瓦、楓橋汽配、草塔彈簧、阮市制冷等工業功能區分別預撥100萬元,用于支持鎮鄉功能區基礎配套建設。當年成功創建為省、國家級以上園區或工業特色小鎮的,分別給予總500萬元、1000萬元獎勵(含創建預撥部分)。
5.推進小微平臺建設。鼓勵鎮鄉(街道)通過新征土地或采取土地置換的方式建設標準廠房,集中連片規模達到50畝以上的,給予取得地價60%的相應支持。對具有獨立管理機構、規劃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龍頭企業或社會資本主導建設的小微兩創園區,經項目竣工驗收且入駐企業使用面積分別達30%、50%以上的,分別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和200萬元。當年成功創建為省級示范小微企業園區的,一次性給予園區管理機構100萬元獎勵。當年獲評省級、國家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的,分別一次性獎勵30萬元、50萬元。
(三)開展智造示范
6.扶持示范項目(產業)。重點對列入省智能制造重點項目、諸暨市“機器換人”示范項目的,當年設備投資在原有獎勵的基礎上分別增加5個百分點、3個百分點(獎勵最高限額提高至3000萬元);對列入國家智能制造綜合標準化與新模式應用項目、國家智能制造新模式應用項目、國家智能制試點示范項目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列入省、紹興市“智能制造及機器人應用”典型案例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當年列入省級、紹興市級智能制造(高端裝備)工程技術服務公司的,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
每年對列入浙江省“機器換人”智能化改造等重點領域試點示范的每個行業各切出1000萬元,單獨出臺獎勵辦法,落實“三位一體”的試點工作要求,對工程服務平臺建設、智能化改造項目以及列入培育對象的行業內裝備制造企業進行獎勵。
(四)促進兩化融合
7.鼓勵信息化應用示范。對企業開展上云的費用按當年企業上云專項補助資金使用辦法進行獎勵;對企業在ERP、MES、PLM、SCM、SAP等信息化應用建設且通過專家組評審的優秀示范企業,按企業信息化建設實際投入的50%進行獎勵,最高不超300萬元。當年被認定為國家工信部貫標試點企業(或其他國家級兩化融合試點)、省級兩化融合試點企業、列入省兩化融合登高計劃及其他信息化省級試點的,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和5萬
元。對認定為國家工信部貫標示范企業的,再獎勵20萬元。
8.培育信息產業。對當年銷售收入達到500萬元、1000萬元、5000萬元的軟件企業(經認定的),分別給予企業開票銷售額的3%、4%、5%的獎勵。對當年營業額達到200萬元以上的信息工程服務公司,給予2%的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年新增服務對象(本市工業企業)超過30個及以上,每服務30個對象,獎勵信息工程服務公司1萬元。
9.提升工業設計水平。鼓勵企業與工業設計基地或DRC創意園合作,當年經專家組評審認定的設計服務合約,每50萬元合同金額給予企業10萬元的補助。
(五)推動項目攻堅
10.扶持重大項目。對列入傳統制造業改造四年行動計劃六大產業的重大投資項目(含招商引資引進的工業“大好高”項目以及列入省級技術改造重點項目、省重大工業項目計劃的項目),經市傳統產業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認定為示范項目的,當年設備投資在原有獎勵的基礎上增加5個百分點(與前條不重復加點,獎勵最高限額也提高至3000萬元)。
(六)鼓勵“專精特新”
11.培育冠軍企業。對當年創建為省“隱形冠軍”、省企業管理創新獎的,獎勵50萬元;對當年創建為省“隱形冠軍”培育企業、省“創業之星”企業、省管理創新示范(試點)企業、省創新型示范中小企業、省企業社會責任示范單位(社會責任優秀報告減半獎勵)的,獎勵10萬元;紹興市級“隱形冠軍”的企業,獎勵5萬元。
12.培育創新主體。當年中標工信部強基工程項目的企業獎勵50萬元;當年認定為浙江省裝備制造業重點領域國內、省內首臺(套)產品的,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當年認定為省級優秀工業新產品(新技術)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和20萬元;當年列入省重點高新技術產品開發項目、省技術創新重點項目、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創新能力建設項目的,分別獎勵5萬元、5萬元和20萬元。
13.促進“小升規”。對當年列入小升規培育庫并成功實現小升規的企業,每家獎勵5萬元,拆分升規企業每家獎勵2萬元。對小微園區孵化培育的,每家獎勵園區或投資主體2萬元。
(七)推進生態發展
14.鼓勵綠色制造。當年企業綠色制造集成項目獲得國家專項資金的,給予20%的資金配套。獲得紹興市綠色標桿示范企業的,按紹興市文件標準予以獎勵。
15.淘汰落后建材。按照省新墻辦“十三五”規劃,我市輪窯企業于明年底前提前淘汰的,每家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當年混凝土企業、砂漿企業完成清潔化生產改造并通過上級驗收、被授予“示范企業”的,給予20萬元/條生產線補助;授予“達標企業”的,給予10萬元/條生產線補助。
三、附則
(一)本政策資金一般不與市內其他政策資金構成關聯和沖突,專款專用。
(二)當年撥付資金超出或不足年度1億元部分,可統籌于下一年度專項資金內撥付,多退少補,至第三個年度初再次修訂政策、核實盤子,以不突破三年扶持三個億的資金盤子為原則
(三)同一事項涉及多項獎勵,按“從高、不重復”處理。
(四)本政策中涉及設備投入、銷售收入、營業額投資等的認定,按《諸暨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諸暨市工業經濟政策三十條(修訂版)配套細則的通知》(諸政辦發〔2017〕30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五)當年出現重大環境違法、重大稅收違法、安全生產事故、逃廢債事件的企業,不得享受財政扶持政策。
(六)申報兌現。本細則政策由諸暨市振興實體經濟(傳統產業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申報,經初審和成員單位意見征求,報領導小組審定后兌現。
【全文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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