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01008006002005/2025-166165 | 主題分類: | 科技、教育/科技 |
|---|---|---|---|
| 發布機構: | 市科技局 | 成文日期: | 2025-07-08 |
| 文號: | 諸科〔2025〕19號 | 文件登記號: | DZJD05-2025-0002 |
| 有效性: | 有效 | ||
關于印發《諸暨市高水平建設科技創新強市若干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鎮鄉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市屬各企事業單位:
為優化營商環境,保障政策落地,現將《諸暨市高水平建設科技創新強市若干政策實施細則》予以印發,望認真貫徹執行。
諸暨市科學技術局 諸暨市財政局
諸暨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7月8日
諸暨市高水平建設科技創新強市若干政策實施細則
為進一步推動落實《諸暨市高水平建設科技創新強市若干政策》(諸政辦發〔2025〕5號),明確政策條款扶持對象、扶持標準和兌現依據,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加快培育創新型企業
(一)政策條款:對當年新認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1萬元獎勵。
1.扶持對象
當年新認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業。
2. 扶持標準
對當年新認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1萬元獎勵。
3. 兌現依據
上級認定文件。
4. 受理單位
市科技局。
(二)政策條款:對當年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最高13萬元獎勵。當年首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在當年度“畝均效益”綜合評價初評結果基礎上給予加分。
1.扶持對象
當年新認定及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
2.扶持標準
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獎勵13萬元,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獎勵6.5萬元。對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畝均效益”綜合評價不列入D類。
3.兌現依據
上級認定文件。
4.受理單位
市科技局。
二、完善創新型領軍企業培育機制
(一)政策條款:對當年新認定的省級科技小巨人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對當年新認定的省級創新型領軍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
1.扶持對象
當年新認定的省級科技小巨人企業、省級創新型領軍企業。
2.扶持標準
對當年新認定的省級科技小巨人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對當年新認定的省級創新型領軍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
3.兌現依據
上級認定文件。
4.受理單位
市科技局。
三、推動企業研發機構建設
(一)政策條款:對當年新認定的全省重點實驗室、全國重點實驗室分別給予100萬元、400萬元晉級獎勵。
1.扶持對象
當年新認定為全省、全國重點實驗室的依托單位。
2. 扶持標準
對新認定的全省重點實驗室給予100萬元晉級獎勵;對新認定的全國重點實驗室給予400萬元晉級獎勵。
3. 兌現依據
上級認定文件。
4. 受理單位
市科技局。
(二)政策條款:對當年新認定的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研究開發中心、省級企業研究院、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50萬元晉級獎勵。
1.扶持對象
當年新認定為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研究開發中心、省級企業研究院、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的依托單位。
2. 扶持標準
對新認定為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研究開發中心的給予10萬元晉級獎勵;對新認定為省級企業研究院的給予20萬元晉級獎勵;對新認定為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的給予50萬元晉級獎勵。
3. 兌現依據
上級認定文件。
4. 受理單位
市科技局。
四、加強國際科技合作載體建設
(一)政策條款:對當年新認定的(首次獲得研發投入激勵資金的)省級海外企業研發機構、國際聯合實驗室、海外創新孵化中心、國際合作基地,分別獎勵50萬元、40萬元、30萬元、10萬元。
1.扶持對象
當年新認定為(首次獲得研發投入激勵資金的)省級企業海外研發機構、國際聯合實驗室、海外創新孵化中心、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的單位。
2.扶持標準
對當年新認定為(首次獲得研發投入激勵資金的)省級企業海外研發機構的給予50萬獎勵、對當年新認定為國際聯合實驗室的給予40萬獎勵、對當年新認定為海外創新孵化中心的給予30萬元獎勵、對當年新認定為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的給予10萬元獎勵。
3.兌現依據
上級認定文件。
4.受理單位
市科技局。
五、加強新型研發機構建設
政策條款:支持基礎研究型、頭部企業引領型、總部企業攻關型和創新平臺服務型等多元運營的新型研發機構建設,對當年新認定的省級新型研發機構給予100萬元獎勵。
1. 扶持對象
當年新認定為省級新型研發機構的單位。
2. 扶持標準
對新認定的省級新型研發機構給予100萬元獎勵。
3. 兌現依據
上級認定文件。
4. 受理單位
市科技局。
六、加快技術創新中心建設
政策條款:支持領軍企業牽頭整合產業鏈上下游優勢創新資源,按照市場化原則、多元化投入創建省技術創新中心。對當年新認定的省級技術創新中心,按獲得的省補助經費,給予1:1配套獎勵。
1.扶持對象
當年新認定為省級技術創新中心的單位。
2.扶持標準
當年新認定為省級技術創新中心的單位,給予省補助經費的1:1給予支持。
3.兌現依據
(1)上級認定文件;
(2)省補助經費相關證明。
4.受理單位
市科技局。
七、引進大院名所共建創新載體
(一)政策條款:鼓勵國內外高校、科研院所、知名企業圍繞我市產業實際建設產業技術創新中心等創新載體,每年給予最高100萬元資金支持;引進共建特別重大創新載體的,專題研究。
1. 扶持對象
國內外高校、科研院所、知名企業圍繞我市產業實際建設的產業技術創新中心等創新載體,引進共建的特別重大創新載體。
2. 扶持標準
按照簽訂的合作協議執行。
3. 兌現依據
合作協議。
4.受理單位
市科技局。
(二)政策條款:對紹興市績效評價優秀的共建研究院,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
1.扶持對象
紹興市績效評價優秀的共建研究院。
2. 扶持標準
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
3. 兌現依據
上級評價文件。
4. 受理單位
市科技局。
八、推動創新服務平臺建設
(一)政策條款:鼓勵創新能力突出的優勢企業聯合產業鏈上下游優勢企業、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組建任務型、體系化的創新聯合體,對省級創新聯合體給予30萬元的獎勵。
1.扶持對象
省級創新聯合體。
2.扶持標準
對當年新認定的省級創新聯合體給予30萬元獎勵。
3.兌現依據
上級認定文件。
4.受理單位
市科技局。
(二)政策條款:加快建設省級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建設期滿考核為優秀、良好的,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的獎勵。
1.扶持對象
省級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
2.扶持標準
建設期滿考核為優秀的給予200萬元獎勵,考核良好的,給予100萬元獎勵。
3.兌現依據
上級考核結果相關文件。
4.受理單位
市科技局。
(三)政策條款:加強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績效評價,省年度績效評價優秀的給予50萬元獎勵。
1.扶持對象
省級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
2.扶持標準
省年度績效評價優秀的給予50萬元獎勵。
3.兌現依據
上級評價結果相關文件。
4.受理單位
市科技局
九、加強創新孵化載體建設
(一)政策條款:對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級科技(型)企業孵化器給予30萬元獎勵。
1.扶持對象
當年由國家部委認定(備案)的科技(型)企業孵化器運營單位。
2.扶持標準
當年新認定(備案)的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給予30萬元獎勵。
3.兌現依據
上級認定(備案)文件。
4.受理單位
市科技局。
(二)政策條款:對當年新備案的省級、國家級眾創空間分別給予10萬元、30萬元晉級獎勵。
1.扶持對象
當年由省廳、國家部委認定(備案)的眾創空間運營單位。
2.扶持標準
對當年新備案的省級、國家級眾創空間分別給予10萬元、30萬元晉級獎勵。
3.兌現依據
上級認定(備案)文件。
4.受理單位
市科技局。
(三)政策條款:鼓勵高校院所、企業建立科技成果轉化中試基地,新認定的紹興市級、省級、國家級中試基地(平臺),分別給予不少于20萬元、40萬元、80萬元晉級獎勵。
1.扶持對象
當年新認定的紹興市級、省級、國家級中試基地(平臺)。
2.扶持標準
對當年新認定的紹興市級、省級、國家級中試基地(平臺),分別給予不少于20萬元、40萬元、80萬元晉級獎勵。
3.兌現依據
上級認定文件。
4.受理單位
市科技局。
十、強化科研成果激勵
政策條款:獲國家科學技術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的,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獎勵;獲省科技大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分別給予300萬元、100萬元、60萬元、20萬元獎勵。
1.扶持對象
當年獲得國家、浙江省科學技術獎的第一完成單位(注冊地須為諸暨市)。
2.扶持標準
獲國家科學技術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的第一完成單位,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獎勵;獲省科技大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第一完成單位,分別給予300萬元、100萬元、60萬元、20萬元獎勵。
3.兌現依據
上級評獎結果相關文件。
4.受理單位
市科技局。
十一、實施產業關鍵技術攻關
政策條款:緊扣全市“229”產業培育目標,按照產業鏈、創新鏈、政策鏈融合要求,大力推行“揭榜掛帥”攻關模式,對列入諸暨市本級的項目,按項目實際研發投入的15%給予支持,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1.扶持對象
列入諸暨市本級“揭榜掛帥”項目的項目實施主體。
2.扶持標準
對列入諸暨市本級的項目,按項目實際研發投入的15%,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財政支持。
3.兌現依據
對諸暨市本級的“揭榜掛帥”項目,按照諸暨市本級制訂的申報文件執行,以諸暨市本級科技部門立項文件、合同等作為兌現依據,實施驗收按照《紹興市科技計劃與計劃項目管理辦法》。
4.受理單位
市科技局。
十二、強化科技支撐鄉村振興
(一)政策條款:對當年新認定的省級重點農業企業研究院,給予60萬元獎勵。
1.扶持對象
當年新認定的省級重點農業企業研究院主辦企業。
2. 扶持標準
當年新認定的省級重點農業企業研究院給予60萬元獎勵。
3. 兌現依據
上級認定文件。
4. 受理單位
市科技局。
(二)政策條款:對當年新認定(備案)的省級、國家級星創天地,分別給予10萬元、30萬元晉級獎勵。
1.扶持對象
當年新認定(備案)的省級、國家級星創天地運營單位。
2.扶持標準
對當年新認定(備案)的省級、國家級星創天地,分別給予10萬元、30萬元晉級獎勵。
3.兌現依據
上級認定(備案)文件。
4.受理單位
市科技局。
(三)政策條款:經自主申報和組織評審后,每年評定5家諸暨市科技強農工作優秀企業,每家獎勵5萬元。
1.扶持對象
在諸暨市范圍內注冊的涉農企業、合作社等,經自主申報后,根據主體規模、科研投入、科技成果、產學研合作、示范推廣及效益等綜合情況組織評審,排名前五位評定為諸暨市科技強農工作優秀企業的經營主體。具體按每年的評選通知實施。
2.扶持標準
當年新評定的諸暨市科技強農工作優秀企業給予每家5萬元獎勵。
3.兌現依據
市科技局評定文件。
4.受理單位
市科技局。
(四)政策條款:引進高水平的農業科研院所,與我市共建農業科技協同創新中心,給予每年20萬元工作經費補助。
1.扶持對象
與我市共建農業科技協同創新中心的高水平農業科研院所。
2.扶持標準
按照簽訂的合作協議執行。
3.兌現依據
合作協議。
4.受理單位
市科技局。
十三、建設協同創新中心
政策條款:高校、科研院所與我市共建科技協同創新中心(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中心)的,給予每年不超過20萬元工作經費補助。
1.扶持對象
共建科技協同創新中心(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中心)的高校、科研院所。
2.扶持標準
按照簽訂的合作協議執行。
3.兌現依據
合作協議。
4.受理單位
市科技局。
十四、加強科技大市場建設
政策條款:對科技大市場運行單位,給予每年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經費補助;對入駐科技大市場的科技服務機構,給予每年20萬元工作經費補助。
1.扶持對象
科技大市場運行單位、入駐科技大市場的科技服務機構。
2.扶持標準
按照簽訂的合作協議執行。
3.兌現依據
合作協議。
4.受理單位
市科技局。
十五、促進產學研合作
政策條款:對企業與高校、高層次科研院所合作的技術開發和轉讓項目,合同技術交易金額在10萬元及以上的,按實際技術交易支付金額的2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萬元。
1.扶持對象
在紹興市諸暨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的企業,與高校、高層次科研院所(省級以上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登記)合作的技術開發和技術轉讓項目(2025年起項目合同簽訂年需向諸暨市科技局備案)。
2.扶持標準
當年執行完畢的技術開發或轉讓項目合同(包括往年來未執行完畢的),合同技術交易金額在10萬元及以上的,按實際技術交易支付金額的20%給予企業補助,單個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3.兌現依據
(1)雙方技術開發或技術轉讓合同;
(2)科技部門出具的技術合同登記證明;
(3)技術交易金額支付證明(包括發票、銀行轉賬憑證等)
(4)雙方合同執行完畢證明(按執行完畢當年政策兌付)。
4.受理單位
市科技局。
十六、深化完善創新券制度
(一)政策條款:加快科研設施與儀器設備開放共享,對具有創新需求的企業,每年給予最高10萬元的創新券額度。
1.扶持對象
具有創新需求的企業。
2.扶持標準
對具有創新需求的企業每年給予最高10萬元創新券額度。企業使用創新載體提供的科技查新、檢驗檢測、工業設計等服務可用創新券抵用最高不超過50%的費用。
3.兌現依據
按照《諸暨市創新券管理辦法》(諸科〔2025〕5號)執行。
4.受理單位
市科技局。
(二)政策條款:提供服務的創新載體,年度接收創新券50萬元(含)以上的,按照創新券實際兌付金額的5%給予補助,單個創新載體最高不超過10萬元。
1.扶持對象
提供服務的創新載體。
2.扶持標準
年度接收本市創新券50萬元(含)以上的,按照創新券實際兌付金額的5%給予補助,單個創新載體最高不超過10萬元。
3.兌現依據
創新券兌付文件。
4.受理單位
市科技局。
十七、加強知識產權全鏈條保護
(一)政策條款:對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及證券化融資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按不高于一年期LPR的50%給予貼息,最高貼息30萬元。
1.扶持對象
(1)與銀行簽訂知識產權(專利、商標、數據知識產權)質押合同并登記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2)通過知識產權(專利、商標、數據知識產權)證券化項目進行融資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2.扶持標準
(1)貼息計算公式:借款金額*(知識產權質押額/抵押質押擔保總額)*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貼息比例*(計息天數/360)。借款金額超過1000萬元的按1000萬元計算;
(2)貼息上限:質押自主申請獲得的發明專利,上限為30萬元;質押5件(含)以上轉讓獲得的發明專利,上限為30萬元;質押1件(含)以上轉讓獲得的發明專利,上限為15萬元;質押8件(含)以上自主申請獲得的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或外觀設計專利),上限為15萬元;質押自主申請獲得的其他知識產權(商標、數據知識產權),上限為15萬元。貼息上限按符合條件的最高標準計算。每家歷年累計最高不超過30萬元;
(3)貼息比例:按不高于一年期LPR的50%給予貼息。若實際貸款利率低于同期LPR的,則按實際貸款利率的50%給予貼息;
(4)貼息期限:從貸款放款日起算,最長計算到貸款發放當年12月的最后一個結息日;質押合同日期晚于借款合同日期的,不予貼息;
(5)其他要求:知識產權要求有效地址在本市;抵押擔保總額應小于借款金額;每家每年僅能申報一筆貸款的利息補貼。
3.兌現依據
質押登記通知書、借款合同、放款和付息憑證,或知識產權證券化項目相關憑證。
4.受理單位
市市場監管局。
(二)政策條款:對新獲得中國專利獎、省知識產權獎的企業,最高獎勵50萬元。
1.扶持對象
新獲得中國專利獎或浙江省專利獎的企業,且為專利獲獎時的唯一權利人或第一權利人。
2.扶持標準
(1)對新獲得中國專利或外觀設計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分別給予獎勵50萬元、30萬元、10萬元;
(2)對新獲得省知識產權大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分別給予50萬、30萬元、20萬、10萬元獎勵。
3.兌現依據
上級部門的認定文件。
4.受理單位
市市場監管局。
(三)政策條款: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最高獎勵25萬元。
1.扶持對象
新獲認定的企業。
2.扶持標準
(1)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的企業,獎勵25萬元、15萬元;
(2)對新認定為省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的企業,獎勵5萬元。
3.兌現依據
上級部門的認定文件。
4.受理單位
市市場監管局。
(四)政策條款:對通過《創新管理知識產權管理指南》認證的企事業單位,最高獎勵20萬元。
1.扶持對象
通過《創新管理知識產權管理指南》認證的企事業單位。
2.扶持標準
對通過《創新管理知識產權管理指南》(ISO56005)1-5級認證的,分別獎勵10萬、15萬、20萬、20萬、20萬。
3.兌現依據
體系認證證書。
4.受理單位
市市場監管局。
(五)政策條款:對通過山會知管項目驗收的企業,最高獎勵5萬元。
1.扶持對象
通過山會知管項目驗收考核的企業。
2.扶持標準
對通過市場監管局山會知管項目驗收考核的企業,成績優秀、良好、合格的,分別獎勵5萬元、3萬元、1萬元。
3.兌現依據
上級部門文件。
4.受理單位
市市場監管局。
(六)政策條款:對新成立或年度績效評價合格以上的省級產業知識產權聯盟,最高獎勵10萬元。
1.扶持對象
省級產業知識產權聯盟。
2.扶持標準
(1)新成立的省級產業知識產權聯盟獎勵10萬元;
(2)對獲得年度績效評價優秀、良好的省級產業知識產權聯盟獎勵10萬元、5萬元。
3.兌現依據
上級部門的文件。
4.受理單位
市市場監管局。
(七)政策條款:對省、紹興市專利導航、預警項目,最高獎勵30萬元。
1.扶持對象
開展省、紹興市專利導航、預警項目的企業。
2.扶持標準
(1)對經省市場監管局立項并通過驗收的項目獎勵30萬元;
(2)對紹興市市場監管局立項并通過驗收的產業規劃類專利導航項目,給予30萬元獎勵;
(3)對經紹興市市場監管部門立項,并通過驗收的專利預警項目和企業經營類專利導航一期、二期項目,分別給予15萬元獎勵。
對同一項目按“就高不重復”原則進行獎勵。
3.兌現依據
上級部門的文件。
4.受理單位
市市場監管局。
(八)政策條款:對新認定的省級以上商業秘密保護基地,最高獎勵5萬元。
1.扶持對象
新認定的省級以上商業秘密保護園區、指導站、保護點。
2.扶持標準
對新認定的省級商業秘密保護園區、商業秘密保護指導站、商業秘密保護點,分別獎勵5萬元、2萬元、2萬元。
3.兌現依據
上級部門的文件。
4.受理單位
市市場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