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001008006002016/2025-169017
- 主題分類: 水利
- 文件編號: -
- 發布機構: 諸暨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2025-12-10
諸暨市水利局及下屬單位綜合性涉企收費目錄清單
序號 | 部門 名稱 | 收費單位名稱 | 單位性質 | 收費項目 | 收費性質 | 服務內容或涉及事項 | 收費標準 | 標準制定方式 及部門 | 政策依據 | 備注 |
1 | 水利局 | 本級 | 政府部門 | 水土保持 補償費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水土保持 補償費 | 1.一般性生產建設項目,按征占用土地面積(m2)一次性征收,收費標準0.8元/m2。 2.開采礦產資源的,建設期間,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積一次性計征,收費標準0.8元/m2;。開采期間,根據主管部門核定的開采量(采掘、采剝總量)按銷售額的0.8‰計征。 3.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燒制磚、瓦、瓷、石灰的,根據主管部門核定的取土、挖砂、采石量,按照0.16元/噸計征。 4.排放廢棄土、石、渣的,根據土、石、渣量,按0.8元/m3計征。對繳納義務人已按前三種方式計征水土保持補償費的,不再重復計征。 | 1.省物價局 省財政廳 省水利廳《關于水土保持補償費收費標準的通知》(浙價費〔2014〕224號) 2.《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入推進收費清理改革的通知》(浙政辦發〔2015〕107號) 3.《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物價局 浙江省水利廳 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轉發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水利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浙財綜〔2014〕27號) | 1.《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條 開辦生產建設項目或者從事其他生產建設活動造成水土流失的,應當進行治理。在山區、丘陵區、風沙區以及水土保持規劃確定的容易發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區域開辦生產建設項目或者從事其他生產建設活動,損壞水土保持設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復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應當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專項用于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專項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由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水土保持補償費的收取使用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2.《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綜〔2014〕8號) 3.《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水利部關于水土保持補償費收費標準(試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886號) | 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已劃轉至稅務部門征收 1.《財政部關于水土保持補償費等四項非稅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征收的通知》(財稅〔2020〕58號) 2.省稅務局、省財政廳、省水利廳、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關于做好水土保持補償費征管職責劃轉工作的通知》(浙稅發〔2020〕90號) ? |
2 | 水利局 | 本級 | 政府部門 | 保證金 | 涉企保證金 | 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政府采購保證金 | 依據文件標準 | 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浙江省水利廳等 | 《浙江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 助力扎實穩住經濟的通知》 (浙財采監〔2022〕8號) | |
3 | 水利局 | 諸暨市陳蔡水庫管理中心 | 事業單位 | 保證金 | 涉企保證金 | 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政府采購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 | 依據文件標準 | 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浙江省水利廳等 | 《浙江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 助力扎實穩住經濟的通知》 (浙財采監〔2022〕8號) 《關于在全省工程建設領域改革保證進制度的通知》 (浙建〔2020〕7號) | |
4 | 水利局 | 諸暨市石壁水庫管理中心 | 事業單位 | 保證金 | 涉企保證金 | 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政府采購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 | 依據文件標準 | 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浙江省水利廳等 | 1.《浙江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 助力扎實穩住經濟的通知》 (浙財采監〔2022〕8號) 2.《關于在全省工程建設領域改革保證進制度的通知》 (浙建〔2020〕7號) | |
5 | 水利局 | 諸暨市安華水庫管理中心 | 事業單位 | 保證金 | 涉企保證金 | 履約保證金 | 依據文件標準 |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 《關于在全省工程建設領域改革保證進制度的通知》 (浙建〔2020〕7號) | |
6 | 水利局 | 諸暨市青山水庫管理中心 | 事業單位 | 保證金 | 涉企保證金 | 履約保證金 | 依據文件標準 |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 《關于在全省工程建設領域改革保證進制度的通知》 (浙建〔2020〕7號) | |
7 | 水利局 | 諸暨市征天水庫管理中心 | 事業單位 | 保證金 | 涉企保證金 | 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政府采購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 | 依據文件標準 | 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浙江省水利廳等 | 1.《浙江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 助力扎實穩住經濟的通知》 (浙財采監〔2022〕8號) 2.《關于在全省工程建設領域改革保證進制度的通知》 (浙建〔2020〕7號) | |
8 | 水利局 | 諸暨市永寧水庫管理中心 | 事業單位 | 保證金 | 涉企保證金 | 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政府采購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 | 依據文件標準 | 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浙江省水利廳等 | 1.《浙江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 助力扎實穩住經濟的通知》 (浙財采監〔2022〕8號) 2.《關于在全省工程建設領域改革保證進制度的通知》 (浙建〔2020〕7號) | |
9 | 水利局 | 諸暨市機電排灌管理中心 | 事業單位 | 保證金 | 涉企保證金 | 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政府采購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 | 依據文件標準 | 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浙江省水利廳等 | 1.《浙江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 助力扎實穩住經濟的通知》 (浙財采監〔2022〕8號) 2.《關于在全省工程建設領域改革保證進制度的通知》 (浙建〔2020〕7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