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讀】關于《諸暨市村級樞紐型社會組織資金代管行為規范(試行)》的政策解讀
一、制定背景及依據
為進一步規范樞紐型社會組織資金代管行為,更好發揮其管理服務協調作用,促進社區社會組織培育發展,提升社會治理創新效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關于加強社會組織規范化建設推動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民發[2024]43號)《關于大力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的指導意見》(浙民民[2018]155號),制定本細則。
二、公開征求意見情況
市民政局起草了《諸暨市村級樞紐型社會組織資金代管行為規范(試行)》(征求意見稿),并在諸暨市政府門戶網站發布公告征求大眾意見,征求意見時間為2025年9月5日至2025年9月15日,共收到0條意見。
三、核心舉措與流程:
《規范》的核心可概括為 “一個核心原則、兩大操作流程、三項關鍵保障”。
(一)一個核心原則:管用分離
1.代管方職責:安全保管資金、收付代理、會計核算等。但無權決定資金用途,也不承擔資金盈虧責任。
2.委托方職責:自主決策資金如何使用,并對資金使用的合法性、真實性、合理性負全部責任。
管用分離既能保障委托方的自主權,也有效隔離了代管方的風險。
(二)兩大操作流程
1.建立代管關系流程
委托方決策→提交申請→代管方理事會決議→雙方業務主管單位報告→簽訂書面協議→資金劃轉。
整個過程強調內部決策和向所屬的村(居)委會、鎮鄉(街道)報告,確保程序合規、陽光透明。
2.資金使用流程
委托方決策→提交《支付通知》及憑證→代管方形式審核→資金撥付。
代管方僅在5個工作日內對指令材料的形式規范性(如簽字、蓋章是否齊全)進行審核,不審核實質內容,資金使用的決策權始終在委托方。
(三)三項關鍵保障
1.資金安全保障:代管資金必須與代管方自有資金分賬管理、專款專用,嚴禁混同、挪用。代管方需定期向委托方提供流水,接受監督和審計。
2.風險預警保障:代管方如發現資金收入不明或支出異常,有責任向雙方業務主管單位報告,形成監督閉環。
3.關系終止保障:明確規定了代管關系終止的多種情形(如一方解散、違規、長期無資金流動等),并對委托方注銷后剩余資金的處置方式作出了明確規定,確保“善后”工作有據可依。
四、適用對象
1.代管方:在民政部門合法登記的村級樞紐型社會組織,即社區社會組織聯合會、村級鄰社家服務中心。
2.委托方:在鎮鄉(街道)備案的社區社會組織。
五、關鍵詞解釋
1.樞紐型社會組織:指在特定區域或領域內,起到聚合、引領、服務和支持作用的社會組織,本《規范》中特指社區社會組織聯合會和村級鄰社家服務中心。
2.備案類社區社會組織:指因規模較小、暫未達到法人登記條件,但在鎮鄉(街道)進行備案,獲得合法活動資格的社會組織。
3.成本補償:代管方因代管業務產生的合理費用(如稅費、審計費、財務人員勞務費等),可以要求委托方補償,以確保服務的可持續性。但這并非盈利性收費。
六、解讀機關、解讀人和聯系方式
該文件由諸暨市民政局負責解讀
解讀人:應銀玲
聯系電話:0575-87011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