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預案】諸暨市校園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市中小學校及幼兒園校園突發事件(以下簡稱校園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機制,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妥善處理校園突發事件,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置能力,最大程度預防和減少各類校園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廣大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保證正常的教育教學生活秩序,維護學校和社會穩定。
(二)編制依據
依據國務院辦公廳《省(市、區)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框架指南》、教育部《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浙江省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紹興市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諸暨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市中小學校及幼兒園校園發生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四)工作原則
1.統一指揮,快速反應。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鎮鄉(街道)及教體局和有關部門迅速響應,及時有效處置校園突發事件,形成處置校園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機制。一旦發生重大事件,確保發現、報告、指揮、處置等環節的緊密銜接,做到快速反應,正確應對,果斷處置,力爭有效控制事態,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
2.分級負責,屬地管理。校園突發事件按行政區域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分級響應。校園突發事件發生后,在發生地鎮鄉(街道)的組織領導下,迅速啟動校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快速進行處置。
3.預防為主,及時控制。建立健全學校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加強校內安全防范機制建設。立足防范,抓早、抓小、抓源頭,認真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強化信息的廣泛收集和深層次研判,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把校園突發事件控制在萌芽狀態,控制在基層,控制在學校,避免造成社會秩序失控和混亂。
4.應急聯動,群防群控。校園突發事件發生后,各相關部門要立即深入一線,掌握情況,開展工作,控制局面。市教體要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應急聯動,多管齊下,形成合力。
5.以人為本,依法處置。在處置校園突發事件過程中,要把保護師生生命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凡是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的校園突發事件,在發生前要及時采取人員避險措施;校園突發事件發生后,首先開展搶救人員和控制事態擴大的應急行動。應急處置工作做到合情合理、依法辦事,切實維護師生的合法權益。
6.加強管理,社會參與。教體、綜治、公安、建設、衛健、文廣旅游、市場監管、綜合執法等部門,要切實依法履行學校周邊治理和學校安全工作的監督與管理職責。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應當積極參與、支持校園突發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工作,共同維護學校安全和社會穩定。
二、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市校園突發事件應急組織指揮體系由領導機構、辦事機構、應急處置工作組組成,各鎮鄉(街道)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和辦事機構。
(一)領導機構
1.市應急指揮部組成。市校園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總指揮,市府辦分管副主任、市教體局局長任副總指揮,市教體局、宣傳部(新聞辦、網信辦)、統戰部(民宗局)、信訪局、應急管理局、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建設局、綜合執法局、水利局、交通運輸局、文廣旅游局、衛健局、市場監管局、生態環境分局、外事辦、科技局、氣象局、消防救援大隊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
2.市應急指揮部職責
(1)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較大以上校園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負責本預案的啟動和終止,協調各相關部門(單位)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指導督促鎮鄉(街道)和有關部門處置校園突發事件的應急響應行動。
(4)監督檢查鎮鄉(街道)、有關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制定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演練和應急物資準備、應急經費保障等情況。
(4)對校園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評價和總結。
(5)重大問題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和紹興市教育局、省教育廳請示、報告。
3.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1)市教體局:負責校園突發事件的日常應急管理工作,督促檢查學校預防措施的落實,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安全隱患的排查和整改;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校園突發事件的信息匯總、上報和事件定性;指導學校開展抗災自救,妥善解決受害師生的安置,幫助學校恢復正常教學秩序,穩定師生思想情緒;組織編寫學生公共安全知識和應急防護知識教材,并開展宣傳教育;經市政府批準后,牽頭負責修訂本預案,承擔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2)市委宣傳部(新聞辦、網信辦):配合做好校園突發事件的新聞報道工作,擬定對外宣傳口徑,必要時組織新聞發布會,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同時做好網上輿論的引導工作。
(3)市委統戰部(民宗局):參與因民族宗教問題引起校園社會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4)市信訪局:參與因學校信訪突出問題引發的校園師生大規模群體性事件,協助做好學校師生接訪、解釋、勸導等工作,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匯報、溝通信訪信息,聯系、協調、督促職能部門妥善處理師生信訪事件。
(5)市應急管理局:協調指導校園經營性活動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參與安全事故的查處,協助開展安全宣傳教育。
(6)市公安局:密切關注校園突發事件有關的社會動態,維持校園周邊良好環境,依法、及時、妥善地處置相關的校園突發事件,查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保障應急車輛的運行暢通,依法落實各項強制隔離措施。指導、督促學校做好校園保衛、交通等安全工作。加強互聯網監控,防止有害信息傳播,依法處置和打擊網上違法犯罪行為。監督檢查考試安全保密工作,參與考試泄密事件的查處工作。負責收集境外反華勢力、間諜情報機關、敵對勢力幕后策劃指揮、宣傳煽動、插手利用學校群體性事件的相關情報信息,并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實施偵察工作。
(7)市民政局:協調有關部門對校園突發事件中受災師生開展臨時性生活救助,協調做好死亡人員的善后處理。
(8)市財政局:負責校園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資金保障及管理。
(9)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地質災害監測、預警(報),組織校園附近重大地質災害隱患分析和風險調查,協助搶險救災。
(10)市建設局:組織參與校園突發事件中涉及建筑物事故的應急救援和事故調查工作,組織開展對學校建筑、燃氣設施設備安全的監管,指導學校開展校舍安全檢查鑒定等工作。
(11)市綜合執法局:負責查處、取締校園周邊無證經營的流動攤販及周邊店面占道經營等行為。
(12)市水利局:提供水情、旱情、災情和水文預報;指導學校開展因臺風、暴雨、洪水受災的搶險救災工作。
(13)市交通運輸局:會同教體、公安等部門加強對學生交通運輸企業日常安全檢查和學生接送車等交通工具、駕駛員資質的檢查和管理;確保校園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有關交通運輸的暢通。
(14)市文廣旅游局:負責依法禁止在中小學校園周圍200米范圍內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依法查處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15)市衛健局:組織開展校園突發事件中受傷人員的醫治、救護,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人員搶救情況;負責學校衛生防疫和衛生工作的技術指導;會同市教體局、市場監管局等相關部門負責校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防控、監督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組織心理衛生專家對學校受災師生進行心理干預。
(16)市市場監管局:組織協調學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負責收集、處理學校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開展食品安全應急救援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查處、取締校園周邊有固定經營場所的無證照經營、超范圍經營行為;組織協調校園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和事故查處工作;依法履行校園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職責。
(17)市生態環境分局:負責校園及周邊環境污染的監測和實時報告;組織污染源的排查,對事故產生的廢水、廢氣和廢物等有害物質的處置提出建議,并協助相關部門進行處置。
(18)外事辦:負責涉及國外師生的校園突發事件的對外聯絡工作,協助處理相關的涉外事務。
(19)市科技局:協調開展防震減災知識宣傳教育。
(20)市氣象局:發布氣象災害預警預報信息,開展氣象防災減災服務,調查、評估、鑒定氣象災害,組織開展氣象災害的防災減災知識宣傳教育。
(21)市消防救援大隊:參與處置危及校園安全的火災撲救、重大災害事故等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督促、指導、協助有關單位做好消防宣傳教育工作和火災防范工作。
其他市級有關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和工作職能,做好相應的應急處置和保障工作。
(二)辦事機構
1.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組成
市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教體局,負責全市校園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協調和日常管理。辦公室主任由市教體局局長兼任,副主任由市教體局分管副局長兼任,日常事務由市教體局安全管理科負責辦理。
2.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市應急指揮部的各項指令,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
(2)及時收集、分析相關信息和工作情況,向市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和應急處置具體措施。
(3)及時總結和推廣各校處置校園突發事件的經驗。
(4)督導、檢查校園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5)督促學校根據校園突發事件的性質,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6)完成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應急處置工作組
根據不同校園突發事件,市應急指揮部下設相應的專門處置工作組。
1.社會安全類校園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
(1)工作組組成。主要由市公安局、信訪局、民宗局、教體局、應急管理局、文廣旅游局、衛健局、外事辦、僑辦等部門組成,市教體局、公安局負責牽頭。
(2)主要職責。組織協調全市校園社會安全突發事件的緊急處置工作;研究確定事件性質、類型和級別,確定與其它類特定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的聯系,下達應急處置任務;督查事發地學校和相關部門的處置工作。
2.事故災難類校園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
(1)工作組組成。主要由市應急管理局、教體局、公安局、建設局、財政局、衛健局、生態環境分局、交通運輸局、外事辦、僑辦、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組成,市教體局、應急管理局負責牽頭。
(2)主要職責。指導各鎮鄉(街道)和學校建立事故災難類校園突發事件的預防和監測預警機制;收集教體系統事故災難類突發事件信息,適時向鎮鄉(街道)和學校通報,并提出有關對策和措施;對突發的災難事件,視性質和嚴重程度,研究決定是否在一定范圍內停課;對師生傷亡情況進行年度分類統計。
3.公共衛生類校園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
(1)工作組組成。主要由市教體局、衛健局、市場監管局、綜合執法局、生態環境分局、應急管理局等部門組成,市教體局、衛健局負責牽頭。
(2)主要職責。組織協調全市校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緊急處置工作;及時收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相關信息,并及時向所在地鎮鄉(街道)和學校通報情況,提出各級各類學校緊急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策略、措施;督促各鎮鄉(街道)根據事件的性質,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4.自然災害類校園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
(1)工作組組成。主要由市教體局、應急管理局、民政局、水利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財政局、氣象局等部門組成,市教體局、應急管理局負責牽頭。
(2)主要職責。組織協調全市自然災害類校園突發事件的緊急處置工作;積極配合市政府有關自然災害應急指揮機構開展應急處置行動;根據受災情況,認真分析對教體系統所產生的影響,及時作出決策;必要時深入現場協調處置,控制事態發展。
5.考試安全類校園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
(1)工作組組成。主要由市教體局、宣傳部、公安局等部門組成,市教體局負責牽頭。
(2)主要職責。負責本市范圍內教育考試安全事件的調查、處理和偵破工作;對考試安全事件的等級進行初步確認;啟動應急預案,提供啟用副題等解決方案;協調各方面行動。
三、事件分類分級
(一)事件分類
校園突發事件分為社會安全類校園突發事件、事故災難類校園突發事件、公共衛生類校園突發事件、自然災害類校園突發事件、考試安全類校園突發事件等五類突發公共事件。
1.社會安全類校園突發事件。包括:校園內外及師生的各種非法集會、游行、示威、請愿以及集體罷餐、罷課、上訪、聚眾鬧事等群體性事件;各種非法傳教活動、政治性活動,針對師生的各類恐怖襲擊事件;師生非正常死亡、失蹤等可能引發、影響校園和社會穩定的事件等。
2.事故災難類校園突發事件。包括:學校發生火災事故;房屋、圍墻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樓梯間擁擠踩踏事故;校園爆炸事故;校園惡性交通事故;大型群眾活動安全事故;外出組織實習、參觀、考察等活動安全事故;影響學校安全與社會穩定的其它突發災難事故等。
3.公共衛生類校園突發事件。包括:在校園內突然發生并影響或可能影響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傳染病疫情、食物中毒、職業中毒、其他中毒、環境因素事件、意外輻射照射事件、傳染病菌(種)丟失、預防接種和預防服藥群體性不良反應、醫源性感染、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它嚴重影響師生身體健康的事件。
4.自然災害類校園突發事件。包括:受臺風、飚線、暴雨洪水、暴風雪、高溫嚴寒、地震、地質災害等自然災害的侵襲,造成師生人員傷亡和嚴重財產損失的事件。
5.考試安全類校園突發事件。包括由教育系統組織的國家、省、紹興市統一考試中,在試卷運送、保管等環節出現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試實施、評卷組織管理過程中發生的違規事件。
上述各類校園突發事件容易相互關聯、相互交叉,可能引發次生、衍生事件,應當具體分析,統籌應對。
(二)事件分級
各類校園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緊迫程度、形成的規模、行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響、可能蔓延發展的趨勢等情況,分為特別重大校園突發事件(Ⅰ級)、重大校園突發事件(Ⅱ級)、較大校園突發事件(Ⅲ級)、一般校園突發事件(Ⅳ級)四級。
1.社會安全類校園突發事件分級
(1)特別重大校園社會安全事件(Ⅰ級)。主要指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經批準走出校門進行大規模游行、集會、絕食、靜坐、請愿以及實施打、砸、搶等,引發地區性、行業性的連鎖反應,已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針對師生的各類恐怖襲擊事件;其它視情況需要作為特別重大校園社會安全事件對待的事件。
(2)重大校園社會安全事件(Ⅱ級)。主要指聚集事件失控,校園網上出現大面積的串聯、煽動和蠱惑信息,校內聚集規模膨脹并出現多校串聯趨勢;校內出現未經批準的大規模游行、集會、靜坐、請愿等行為,并有明顯的向校外發展趨勢,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受到嚴重影響甚至癱瘓;其它視情況需要作為重大校園社會安全事件對待的事件。
(3)較大校園社會安全事件(Ⅲ級)。主要指單個突發事件引發連鎖反應,校園內出現各種橫幅、標語、大小字報,有關事件的討論已攀升為校園網BBS十大熱點問題之一,引發在校內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計聚集人數100人以下,并已影響和干擾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生活秩序;其它視情況需要作為較大校園社會安全事件對待的事件。
(4)一般校園社會安全事件(Ⅳ級)。主要指事件處于單個事件狀態,可能出現連鎖反應并引起聚集,群體性事端已呈現,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生活秩序可能受到影響和干擾;單個突發事件引起師生廣泛關注,師生中出現少數過激的言論和行為,校園內或校園網上出現大小字報,呈現可能影響校園穩定的趨勢;其它視情況需要作為一般校園社會安全事件對待的事件。
2.事故災難類校園突發事件分級
(1)特別重大校園事故災難事件(Ⅰ級)。主要指學校所在區域內的人員和財產遭受特別重大損害,對本地區的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產生特別重大影響的事故災難事件。
(2)重大校園事故災難事件(Ⅱ級)。主要指學校所在區域內的人員和財產遭受重大損害,對本地區的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產生重大影響的事故災難事件。
(3)較大校園事故災難事件(Ⅲ級)。主要指對學校所在區域內的人員和財產造成損害,對學校的教育教學秩序產生較大影響的事故災難事件。
(4)一般校園事故災難事件(Ⅳ級)。主要指對學校所在區域內的人員和財產造成損害,對學校的教育教學秩序產生一定影響的事故災難事件。
3.公共衛生類校園突發事件分級
(1)特別重大校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
①學校發現肺鼠疫、肺炭疽、新冠肺炎、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擴散趨勢;發生新傳染病、發生或傳入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并有擴散趨勢;發現我國已消滅的傳染病重新流行等達到國家衛健委認定的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的事件。
②學校實驗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丟失,或其它菌(毒)種丟失,嚴重威脅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③發生在學校的,經國家衛健委認定的其它特別重大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2)重大校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Ⅱ級)
①學校集體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數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或出現10例以上死亡病例。
②學校發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亂等傳染病病例,
發病人數以及疫情涉及范圍達到省衛健委確定的重大突發公共
衛生事件標準。
③學校發生新冠肺炎、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④乙類、丙類傳染病在短期內爆發流行,發病人數以及疫情涉及范圍達到省衛健委確定的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標準。
⑤學校內發現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發生或傳入,尚未擴散。
⑥發生與師生相關的重大醫源性感染事件。
⑦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擴散到市外學校。
⑧因預防接種或預防性服藥造成人員死亡。
⑨境內外隱匿運輸、郵寄烈性生物病原體、生物毒素造成學校內人員感染或死亡。
⑩因學校實驗室有毒物(藥)品泄漏,造成人員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
?發生在學校的,經省衛健委認定的其他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3)較大校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Ⅲ級)
①學校集體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數100人以上,或出現死亡病例。
②學校發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亂等傳染病病例,
發病人數以及疫情涉及范圍達到紹興市衛健委確定的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
③乙類、丙類傳染病在短期內爆發流行,疫情局限在本市區域內的學校,發病人數以及疫情涉及范圍達到紹興市衛健委確定的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
④在一個鎮鄉(街道)區域內學校發現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
⑤發生在學校的因預防接種或預防性服藥造成的群體性心因性反應或不良反應。
⑥因學校實驗室有毒物(藥)品泄漏,造成人員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數在10—49人,或者死亡5人以下。
⑦發生在學校的,經紹興市衛健委認定的其它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4)一般校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Ⅳ級)
①學校集體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數30—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
②學校發現肺鼠疫、霍亂等傳染病病例,發病人數以及疫情涉及范圍達到市衛健局認定的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
③因學校實驗室有毒物(藥)品泄漏,造成人員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數在10人以下,未出現死亡病例。
④發生在學校的,經市衛健局認定的其它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4.自然災害類校園突發事件分級
(1)特別重大校園自然災害事件(Ⅰ級)。主要指學校所在區域內的人員和財產遭受重大損害,對本地區的教學秩序產生重大影響的自然災害事件。
(2)重大校園自然災害事件(Ⅱ級)。主要指學校所在區域內的人員和財產遭受重大損害,對學校的教學秩序產生重大影響的自然災害事件。
(3)較大校園自然災害事件(Ⅲ級)。主要指學校所在區域內人員和財產遭受較大損害,對本地區的學校教學秩序產生一定影響的自然災害事件。
(4)一般校園自然災害事件(Ⅳ級)。主要指對學校所在區域內人員和財產造成損害,對本地區的學校教學秩序產生一定影響的自然災害事件。
5.考試安全類校園突發事件分級
(1)特別重大考試安全事件(Ⅰ級)。全國統考卷擬考試題發生泄漏,在媒體登載擬考試題或相關信息,其性質為販賣或蓄意破壞,且擴散范圍廣。
(2)重大考試安全事件(Ⅱ級)。全國統考卷擬考試題發生泄密,未在媒體登載考試題或相關信息,其性質為自用,擴散的范圍有限。全省統考卷擬考試題發生泄密,在媒體登載擬考試題或相關信息,其性質為販賣或蓄意破壞,且擴散范圍較廣。
(3)較大考試安全事件(Ⅲ級)。全省統考卷擬考試題發生泄密,未在媒體上登載擬考試題或相關信息,其性質為自用,擴散的范圍有限。紹興市統考卷擬考試題發生泄密,在媒體登載考試題或相關信息,其性質為販賣或蓄意破壞,且擴散的范圍較廣。
(4)一般考試安全事件(Ⅳ級)。紹興市統考卷擬考試題發生泄密,未在媒體上登載擬考試題或相關信息,其性質為自用,擴散的范圍有限。
以上社會安全類、公共衛生類、事故災難類、自然災害類校園突發事件的分級,本案已具體明確的,按本案實行,未具體明確的,按《浙江省突發公共事件分級標準(試行)》和《紹興市較大突發公共事件標準(試行)》實行。
四、運行機制
校園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運行機制為預警預防(事先)、應急處置(事中)、后期處置(事后)三個方面。具體包括信息監控、信息報告、預案啟動、應急響應、應急指揮、現場救援、擴大應急、應急結束、善后處置、督查評估、責任追究等
環節。
(一)預警和預防
加強校園突發事件的預警預防機制建設,建立暢通的信息報送渠道,嚴格重要信息報告制度,完善快速應急信息系統。
1.信息監控。市教體局和各級各類學校要進一步完善校園突發事件監測、預警和預防制度,切實落實責任制。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加強校園突發事件和可能引發校園突發事件的有關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監測工作,及時發現事件苗頭,隨時掌握事件動態,并通報有關部門。有關職能部門要加強對校園突發事件的監測和預警,及時通報有關信息,指導學校做好預防工作。
2.信息報送
(1)信息報送要求。各鎮鄉(街道)、部門和學校要按照“迅速、準確”的要求,做好校園突發事件的信息報送工作,確保信息暢通。
迅速。最先發現或接到校園突發事件的部門(單位)和個人應在第一時間向當地鎮鄉(街道)和市教體局報告,發生校園突發事件須在事發2小時內報告,不得遲報。市教體局在收到重大和緊急的信息報告后,須在第一時間上報市政府,同時通報市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
準確。信息內容要客觀翔實,不得主觀臆斷,不得漏報、瞞報、謊報。要重視信息續報和結案報告,直至事故處理情況處于穩定。
(2)信息報告主要內容。包括:事件發生基本情況(時間、地點、規模、涉及人員、破壞程度以及人員傷亡等情況);事件發生起因分析、性質判斷和影響程度評估;事發學校、所在地鎮鄉(街道)及有關部門已采取的措施;校內外公眾及媒體等各方面的反應;事件發展動態、處置過程和結果;其他需要報送的事項。
(3)信息報送方式。可通過電話口頭初報,隨后采用傳真、計算機網絡等載體及時報送書面報告和現場音像資料。有密級的信息和材料,按照保密渠道報送。
3.事件預防。各級各類學校要切實加強校園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開展公共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提高學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和師生安全防范能力。要善于發現、及時處置事件苗頭,有效預防校園突發事件的發生。市教體局要加強對各類學校應對校園突發事件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積極配合教體局和學校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加強校園周邊環境綜合治理,并定期向教體局和學校通報與學校安全管理相關的情況,提出具體的預防要求。
(二)應急處置
校園突發事件發生后,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相關應急指揮機構和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分級響應、協同應對,共同做好校園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發生一般校園突發事件(Ⅳ級),由市教體局會同有關部門迅速確認,并立即將事件報告市政府和紹興市教育局,及時啟動本預案;發生較大校園突發事件(Ⅲ級),先行啟動市校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立即將事件報告紹興市政府和紹興市教育局,由紹興市教育局會同有關部門確認,請求啟動紹興市級預案,按照紹興市校園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的統一部署,開展校園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校園突發事件(Ⅱ、Ⅰ級),先行啟動紹興市、市兩級校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后,報省政府請求啟動省預案,按照省校園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開展校園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1.先期處置。校園突發事件發生后,市教體局和事發學校應當及時、主動、有效地進行處置,保護好事發現場,控制好事態發展,并將事件和有關先期處置情況按規定上報市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
2.應急響應。校園突發事件的應急響應和處置工作堅持屬地為主的原則,按照有關規定實行分級分類處置。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校園突發事件(Ⅰ級、Ⅱ級、Ⅲ級),市政府在啟動市級預案先期處置的同時,報紹興市政府、省政府請求啟動紹興市預案、省預案。發生一般校園突發事件(Ⅳ級),由市政府及時啟動本預案,市應急指揮部及有關成員單位要切實履行職責、發揮作用。
(1)社會安全類校園突發事件的應急響應
①事件發生后,市教體局迅速確認,并將事件報告市政府和紹興市教育局。
②市應急指揮部迅速啟動本預案。調查了解事件情況、公眾反應和社會影響,及時將上述信息和應急處置情況報告市政府。市教體局和市有關部門負責人及時深入事發學校,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處置,控制事態的蔓延和擴大。
③事發學校啟動本校應急預案,嚴格門衛管理,防止學生串聯和外出集會、游行,防止社會閑雜人員進入。學校各級領導和有關人員要深入學生班級、宿舍,面對面地做好學生疏導教育工作,調查了解事發原因,妥善處理有關問題。對涉及外教或留學生的群體性事件,立即對外教和留學生采取保護措施。
(2)事故災難類校園突發事件的應急響應
火災事故:
①事發學校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人員疏散和自救,并在第一時間向市公安局指揮中心(119或110)報警;事發學校負責人要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組織教職工開展救人、滅火、切斷危險源等先期處置;迅速將事故有關情況報告當地鎮鄉(街道)和市教體局;消防救援隊伍到場后,事發學校要主動提供有關信息,配合消防救援隊伍組織人員搜救和滅火搶險工作;及時通知傷亡師生的家屬,做好安撫工作。
②市消防救援大隊組織指揮消防力量,開展滅火救人搶險行動。
③市公安局組織指揮公安警力,采取措施加強校園及周邊治安維護、交通管制,確保學校師生生命和財產安全。
房屋、圍墻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
①事發學校負責人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及時啟動相關應急預案;迅速開展自救互救,同時向醫療急救部門求援;立即將事故有關情況報告當地鎮鄉(街道)和市教體局;搶險救援力量到達后,緊密配合救援行動,提供被壓埋人員的信息和方位;切斷危險源,密切關注連帶建筑物的安全狀況等;及時通知傷亡師生的家屬,并做好安撫工作。
②市建設局會同當地鎮鄉(街道)組織協調工程車輛、搶險設備參加事故搶險,組織專家指導搶險工作;參與事故調查和事故鑒定。
③市公安局會同當地鎮鄉(街道)組織力量實施人員搜救行動。
樓梯間擁擠踩踏事故:
①事發學校負責人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迅速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組織教師開展現場疏導疏散和救護工作,控制局勢,制止擁擠,防止踩踏,對受傷學生開展人工呼吸、止血等初步急救,及時向醫療急救部門求援;迅速將事故有關情況報告當地鎮鄉(街道)和市教體局;及時通知傷亡師生的家屬,并做好安撫工作。
②市公安局組織指揮警力維護校園及周邊地區治安、交通秩序。
學校爆炸事故:
①事發學校負責人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迅速啟動相關應急預案;迅速開展自救互救,同時向醫療急救部門求援;保護現場,疏散人員,維護現場秩序;及時報告公安、消防及有關部門,提供爆炸源相關信息,配合開展搶險救援行動;迅速將事故有關情況報告當地鎮鄉(街道)和市教體局;通知傷亡師生的家屬,并做好安撫工作;配合公安、消防和有關部門搜尋物證、排除險情。
②市消防救援大隊組織指揮消防力量撲救爆炸引起的火災,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繼發性危險,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發生;
③市公安局布置警力封鎖現場,維護秩序;組織有關技術專家分析鑒定爆炸原因。
④因學校生產經營性活動引起的爆炸事故,由市應急管理局組織協調應急救援行動,負責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事故調查等。
⑤學校特種設備爆炸事故,由市市場監管局組織協調應急救援行動,組織有關技術專家分析鑒定爆炸原因,負責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事故調查等。
校園惡性交通事故:
①事發學校負責人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迅速啟動相關應急預案;迅速開展自救互救,同時向醫療急救部門求助;保護現場,控制肇事者;及時報告公安交警及有關部門,配合做好搜尋物證和事故調查工作;迅速將事故有關情況報告當地鎮鄉(街道)和市教體局;通知傷亡師生的家屬,并做好安撫工作。
②市公安局組織指揮交警開展應急救援和事故調查;布置警
力封鎖現場,維護秩序。
大型群體活動安全事故:
①事發學校負責人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迅速開展自救互救,同時向醫療急救部門求援;穩定現場秩序,組織師生有序疏散;迅速將事故有關情況報告當地鎮鄉(街道)和市教體局;通知傷亡師生的家屬,并做好安撫工作。
②市消防救援大隊組織指揮消防力量開展搶險救援行動;
③市公安局布置警力封鎖現場,維護秩序。
外出組織實習、參觀、考察等活動安全事故:
①帶隊教師要迅速組織自救互救,及時向學校領導報告;學校領導迅速將事故有關情況報告學校所在地鎮鄉(街道)和市教體局,同時積極爭取事故發生地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支援幫助,必要時迅速趕赴事發地參與事故處置;通知傷亡師生的家屬,并做好安撫工作。
②事發地在諸暨的,市公安、衛健等部門組織指揮事發地公安力量、醫療機構等部門迅速開展應急救援行動;事發地在市外或省外的,市教體局要積極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聯系,取得支持和幫助。必要時,請求紹興市、省政府相關部門協調和支援。
(3)公共衛生類校園突發事件的應急響應
①事件發生后,學校應當在2小時內向市教體局報告。市教體局迅速報告市政府、紹興市教育局,同時立即將事件通報市衛健局。
②市應急指揮部迅速啟動本預案,指揮、部署應急處置工作,防止疫情蔓延、控制事態發展,及時將應急處置情況報告紹興市政府和紹興市校園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
③事發學校立即啟動本校應急預案,將事件有關情況報告市教體局和衛健局,聯系和配合醫療機構開展對中毒、患病師生的救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件進一步擴大;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衛生監督部門封鎖和保護現場,排查致病因素,消毒污染區,隔離接觸者;開展衛生宣傳教育,提高師生員工的預防和自我保護意識;及時通知師生家屬,并做好安撫慰問工作。
④市應急指揮部負責人和有關人員要迅速趕赴事發學校指導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協助學校做好對中毒或患病人員的救治工作,或到醫院看望中毒或患病人員;對學校必須采取的各項應急措施進行檢查核實;協調和幫助學校解決校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理過程中的有關問題和困難;根據校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性質、發展變化情況,及時指導學校實施相應的應急措施;并按照規定及時向紹興市政府和紹興市教育局報告;根據校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對有關負責人進行查處。
⑤市衛健局立即組織專家調查確認,并對事件進行綜合評估;迅速組織和協調專業技術機構開展現場調查和處置;指導、協調落實醫療救治和預防控制措施;對不明原因的校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組織開展病因查找和診斷治療的研究;盡快分析校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置工作的建議,并按照規定及時向上級政府和衛生部門報告調查和應急處置情況。
(4)較大以上自然災害類校園突發事件的應急響應
①災害發生后,市教體局迅速報告市政府。
②市應急指揮部迅速啟動本預案,指揮、部署應急救援和抗災救災工作,及時將搶險救援情況報告紹興市政府和紹興市教育局。
③事發學校立即啟動學校應急預案,迅速將受災情況報告市政府和市教體局;組織開展自救互救,及時向市自然災害有關救災指揮機構求助,聯系醫療機構開展傷亡師生的救治;組織師生安全避險轉移和疏散;及時將開展抗災自救的有關情況報告市教體局;通知傷亡師生的家屬并做好安撫工作。
④市應急指揮部負責人和有關人員要迅速趕赴受災學校指導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協助學校做好傷亡師生的救治工作,到醫院看望受傷師生;統計匯總和分析教體系統災情信息和受災損失;協調和幫助學校解決應對自然災害中的有關問題和困難;按照規定及時向紹興市政府和紹興市教育局報告受災學校的災情和損失。
⑤市有關自然災害應急主管部門(如水利、自然資源和規劃、氣象等部門)要密切關注災區學校的受災情況,協助當地鎮鄉(街道)開展應急救援行動,幫助學校開展抗災救災和恢復教學秩序工作。
(5)較大以上考試安全類校園突發事件的應急響應
①事件發生后,市教體局迅速確認,并將事件報告市政府和紹興市教育局。
②市應急指揮部負責啟動本預案,各有關成員單位迅速響應,各負其責,協同配合,快速、有效地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③市教體局負責處理收集、報告事件情況,提供啟用副題等解決方案,向有關學校布置實施,并配合市有關部門控制涉密人員,做好新聞發布的相關準備工作。
④市公安局立即對互聯網進行嚴密監控;發現與泄密有關的信息,采取措施控制有關嫌疑人;做好立案偵查,及時破案。
⑤市委宣傳部采取有效手段,在破案前防止新聞媒體報道和炒作泄密有關情況;案件偵破前,嚴格執行新聞發布人制度,未經市應急指揮部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新聞媒體提供有關信息。
⑥市內未發生考試安全事件的學校,仍按工作部署,正常舉行考試。
3.應急結束。在實施應急救援后,險情已得到有效控制或清除,事發地人員和遇險對象已全部脫離險境,由市應急指揮部確定應急響應結束。
(三)后期處置
1.善后處理。善后處理工作由事發地鎮鄉(街道)負責,市級有關部門提供必要的支持。對校園突發事件造成傷亡的人員及時進行醫療救助或按規定給予撫恤,對造成生產生活困難的師生進行妥善安置,對緊急調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規定給予補償。市政府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下達救助資金和物資。保險監管部門應會同各保險企業快速介入,及時做好理賠工作。要重視和及時采取心理咨詢、慰問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精神創傷。
2.調查評估。市教體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對校園突發事件發生的起因、性質、影響、后果、責任和應急決策能力、應急保障能力、預警預防能力、現場處置能力、善后處置能力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及時落實整改,并將結果上報市政府。
3.信息發布。校園突發事件發生后,有關信息發布工作要嚴格按照信息歸口、統一對外發布的原則進行。對新聞媒體發布的信息,經市應急指揮部和市有關應急指揮機構研究決定后向社會發布。
五、監督管理
(一)宣傳和培訓
市教體局要高度重視師生的公共安全知識宣傳教育,組織編寫有關公共安全課程教材,普及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和減災等常識,提高廣大教職員工、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市教體局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各級各類學校校長、幼兒園園長及安全保衛人員進行有關安全管理、應急管理知識培訓。
學校應制定教職工安全教育培訓計劃,通過多種途徑和方法,使教職工熟悉安全制度,掌握安全救護常識,學會指導學生預防事故、緊急避險的方法。要進一步重視和加強學生的安全教育,切實加強青少年學生的思想道德建設和法制教育。
(二)預案演練
市教體局要按照“統一規劃、分項實施、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組織各學校開展校園突發事件應急演練。通過演練,發現應急工作體系和工作機制中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應急預案,提高對校園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
(三)獎勵和責任
對參加校園突發事件處置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校園突發事件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或者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附則
(一)名詞術語解釋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二)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市教體局牽頭制訂,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根據情況變化,及時調整和修訂本預案。
各鎮鄉(街道)應根據本預案,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本區域的校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報市教體局備案。
各級各類學校要結合各地實際,制定學校校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三)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諸暨市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諸政辦發〔2018〕86號)同時廢止。